(1999年12月24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公布,根据2004年12月27日科学技术部令第9号《关于修改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改,根据2008年12月23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《关于修改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则〉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改)
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 第 10 号 《关于修改〈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已经2006年1月6日科学技术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部 长 徐冠华 二〇〇六年二月五日 (1999年12月2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发布,根据2006年2月5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《关于修改〈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修订)
国务院各有关部门、各有关直属机构,中国科协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(委、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,各有关单位:
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3年11月20日签署第396号国务院令,发布施行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〉的决定》。